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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气体质量检验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预通知
2017-02-17 09:40:34
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
气体分析技术及仪器设备*委员会
气分委〔2017〕01 号
关于举办气体质量检验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预通知
各相关气体生产、气瓶充装单位:
根据国家压缩、液化气体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“负责出厂检
验工作的检验员是否具备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初
级工及以上级别的技能”,及《GB 27550-2011 气瓶充装站安全
技术条件》要求,“气体生产充装企业应配备高中或高中以上文
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并经*技术培训,取得资格证书的产品质
量检验人员”。为此,中国工业气体协会气体分析技术及仪器设
备*委员会将于近期在上海专门举办一期“气体质量检验人
员职业资格培训班”。现将参加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识和分析技术;质量安全注意事项等。
2、培训对象:气体生产、气瓶充装质量品控及产品质量检验人
员,气体生产单位(按生产厂、点)至少 2 人,气瓶充装单位
至少 1 人。持有大专以上分析*毕业证书或已取得国家劳动
保障部颁发的化学检验工或气体分析工(五级以上)职业资格
证书者可不参加培训。
3、培训机构: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委派教
师授课、监考。
4、资质证书:考核合格者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初
级“气体分析工”(五级)职业资格证书。
5、培训时间:初定 2017 年 3 月初。
6、培训地点: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田林分布。地址:上
海市徐汇区古美路 1595 号 23 号楼。
7、费用:培训费 1500 元/人,含教学、教材、资料、考试、证
书、场所设施及午餐等费用。
8、以下资料带至培训地点:
(1)填写《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》1 份(附
后)。填表要求:使用黑、蓝钢笔或碳素笔,字迹端正清楚;
表中“身份证号码”以上各栏均需填写,以下各栏待培训时统
一填写。表格可复印,一人一表,请于 2 月 25 日前 E-MAIL 至
2
或传真至中国气协气分专委秘书处报名:邮箱:
.cn。
(2)身份证复印件 1 份,正、反面复印在一页 A4 纸上。
(3)二寸彩照 2 张。
(4)高中以上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1 份,加盖企业公章。
9、秘书处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 1500 号理化东楼
邮编:201203
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气体分析技术及仪器仪表*委员会
2017 年 2 月 10 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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